
“十一”假期,再次细品了一下利润表,对此,有几点心得:
一、利润表不包括已实现现金收入和已实现未摊销费用
比如预收账款,我们都已经收到了钱,但是按照收入确认原则我们还不能将其确认为收入,这部分已经实现现金收入实际上并未在利润表中列示。
再比如长期待摊费用,这些费用或资产我们都已经支付了,实质上已经发生了,但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,需要按一定期限摊销,这样一来,支付的这部分长期待摊费用就不能在当期利润表中体现出来。
二、销售成本不一定反映实际价值
销售成本是按照账面价值计算的,会受到会计政策、会计估计的影响,不能反映现时实际价值。如果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幅度很大,那么这个销售成本可能会失真。
三、利润表比较容易被人为“操纵”
利润表受人为“操纵”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,这里的“操纵”包括故意造假和非故意造假两种方式。故意造假我们暂且不论。
即使会计人员完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来做,但是由于一些会计方法可以选择,也会影响到收入、成本费用的大小,比如计提折旧的方法、存货计价的方法、各种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、收入确认的方法等。有很多方法可以通过提前“实现”收入、改变费用与收入的配比来调节利润。
四、权责发生制会导致利润很高但企业没钱的尴尬情形
按照权责发生制来确认收入,可能发生实现了高额利润却资金短缺的情形。这种情况很可能是应收账款周转不畅,很多商品销售出去了,但是货款没有及时回笼导致的。
以上即是我的几点心得,希望与大家共探讨!
仲剑虹
2021年10月1日